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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3-02-22  83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试点的18个城市取得良好成效;2018年,我国做出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固定、发展试点成果,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那么到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什么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呢?广东涉川律师事务所张思越律师就其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提问的问题进行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时候可以认罪认罚,什么罪名才可以适用认罪认罚?

答:认罪认罚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根据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适用”并不等同于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仍旧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二、什么是认罪?什么是认罚?

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那么,这时候就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认被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应当注意的是,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虽可以就自己行为的性质提出辩解,但应当注意辩解的方向方式,以避免出现司法机关以此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认罪,从而导致最终无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情况建议聘请律师结合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而“认罚”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自愿接受处罚,提请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时,应当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要求公安机关记入笔录当中。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此表示认可的,应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样,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三、认罪认罚之后,律师还能为自己辩护吗?

答:可以。应当强调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依旧可以结合案件情况,提出罪轻、无罪的辩护意见。认罪认罚并不等同于提前判决,无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作为辩护人都可以提出独立的辩护建议。


四、如果我对部分事实有异议,该不该认罪认罚?

答: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主要事实有异议,并且经过律师的专业分析,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那律师建议谨慎选择认罪认罚,同时律师也将根据案件情况,提供无罪的辩护方案,让你可以在全面了解各个方案的风险后做出选择。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主要事实有异议,而经过律师专业分析,认为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那律师建议可以考虑认罪认罚。此时,律师将围绕罪轻或轻罪进行辩护,争取案件处理结果的最优化。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仅对案件的个别事实有异议,并且经过律师的专业分析,认为异议事实并不影响定罪量刑,且主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那律师建议可以考虑认罪认罚。此时,律师将根据实际情况,全案分析,为你提出“罪轻”的辩护方案。